警方食署有權勒令清垃圾

【本報訊】若有私人自置單位變成「垃圾屋」,政府和鄰居其實都有對策。有律師認為警方可以滋擾鄰居為由,食環署則可根據違反衞生條例,勒令業主改善,業主立案法團也可憑大廈公契,透過民事訴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限令業主清理垃圾。

律師梁永鏗表示,食環署未能檢控垃圾屋業主,可能是因有關人員巡查時,單位未必發出惡臭,但因食環署無可能二十四小時派員監察,自然難以揪出其違反衞生條例之處。梁相信只要進行多幾次巡視,就可以揭發垃圾屋違例。另外,警方如果多次收到鄰居投訴被滋擾,也可以勒令業主作出清理。

法團可入稟申禁令

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亦可透過民事訴訟申請禁制令,限令業主搬走垃圾,不過,因臭味難以量度,法團可聘請專家,證實垃圾屋的細菌含量「離譜」,再由法庭頒令業主清走垃圾。同時,根據公契,大廈管理公司也有權要求入屋檢查,一旦發現衞生環境極差,也可叫業主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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