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代已故男親友向五人追財產

【本報訊】婦人以個人名義及一名已故男親友的遺產代理人身份,昨入稟高等法院,向五名親人追討屬於她與男死者的財產。婦人指稱該五人以不同途徑取得有關財產,包括在逾兩年內以投資生意名義所借的三百七十多萬元及相關利息、從她與死者的戶口內取得逾二百一十七萬元款項,另外替她與死者管有股票及外幣等,上述財物總值至少已逾七百萬元;另外死者銀行保險箱內十一件古董或首飾亦被取走,這些價值更難以計算。

入稟狀無透露關係

原告李何靜芳,是已故男子李潤根(譯音)的遺產代理人,原告以個人名義兼代表死者入稟。五名被告依次是李文婷、李智雄、李文慧、曾長英及李文珊(俱為譯音)。入稟狀內未有交代原告與死者的關係,亦未有透露原告與一眾被告的關係。入稟狀指出,原告現向一眾被告追討的財產包括:死者個人銀行戶口、以及兩個原告與死者聯名戶口內合共二百一十七萬多元;死者於○二至○五年間,十次借給第一及第二被告作為生意投資的款項,合共超過三百七十七萬元及有關利息;由第一被告取走的現金二萬三千多港元、二千美元、二百澳洲元及三百加元等現金。

另外,尚包括由第一及第二被告持有的五萬股哈爾濱動力股票(以上周五收市價九點五一元計,共值四十七萬五千多元);由第三被告及第五被告從死者銀行保險箱內取走的十一件貴重首飾,包括由原告祖母傳下來的玉器和胸針、古董手錶、多隻鑽石戒指、珍珠頸鏈及耳環等。

資料顯示,案中原告李何靜芳及她代表的已故男子李潤根,兩人的英文姓名與前郵政署助理署長李景光的父母名字相同。記者向不涉案件的李景光求證與案中人關係時,他稱:「私人嘢,有乜理由要講你知!」

案件編號:HCA 895/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