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僭建與僭權

本地如果選年度字,上半年這個「僭」字大抵會入圍。僭,不守本分之意,常用詞如「僭越」,說的便是超出職權範圍;比方說三權分立,特首藉立法會答問大會之機,向司法機關施壓,利用行政權打壓司法權,便是僭權。

愈有權力的人愈愛僭,就算職務上一時未僭越,自己家裏便先「僭建」起來。申訴署質疑的本是屋宇署對新界和市區僭建物的處理是否一致,沒料問題到最後,從立法會議員、行會成員到問責高官,一大堆有權有勢的公職人員竟被揭發家裏有僭建物。

諷刺的是,所有人不只懂得僭,也懂得「潛」,潛水的潛。這些議員、官員看了第一單被揭事件,卻不私下盡快拆除自家僭建;反而一日未被踢爆,便一日裝作事不關己,渾忘了阿爺教落: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就算被踢爆,也諸多辯解,說年代久遠,買入時已有;便是律師議員,也錯引上訴庭案例;作為問責局長的孫公更不管釘契,反正他自住!

孫公被釘契時乃房屋局局長,轄下屋宇署叫人清拆僭建物,別人的要拆,自己的卻保留下來,等於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不僅僭建,更是僭權;對於為官的操守道德,有撫心自問嗎?

顯然愈有權、愈懂法的人愈愛僭,漸成本地政治文化,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素習慣在家裏僭建,便難保職務上不僭權。要杜絕官僚、政客的僭建文化,倒不如立例,叫一眾官員、議員不僅要申報個人財產、物業等,還要申報家裏有無僭建。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