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就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遺產案一錘定音,維持梅媽覃美金敗訴判決,終院昨日再下達判詞解釋駁回她的終審上訴;法庭原想要梅媽支付所有答辯人的訟費,但考慮到款項最終亦可能由遺產中撥款,屆時必然影響梅媽收入,從而令梅艷芳期望母親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遺願無法達成,故僅下令梅媽繳付涉及信託基金一方答辯人的訟費。
法官在判詞指,梅媽的申請屬敵意訴訟,原想要她支付所有訟費,考慮上述原因作罷,但若要眾答辯人因而無法取得訟費,也實在不公。
案件編號:FACV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