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刑毀李嘉誠宅還押小欖

【本報訊】中年婦人往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位於壽山村道的大宅求見不遂,蓄意毀壞大宅閘門外兩盞燈和一個門鐘,被控以刑事毀壞罪。她昨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庭下令將她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六月九日,等候其精神科醫生報告後判刑。

被告梁寧殷,四十六歲,已離婚。據李宅的尼泊爾籍保安員Gurung Raj Kumar昨供稱,今年一月十五日下午約三時半,他從閉路電視見到大閘外有一名女子正用石頭敲打門鐘及閘上警告燈,他跟同事外出查看,見被告手拿石頭呆呆站着,被告甫見他們出現便再舉石頭砸爛牆上一塊玻璃。被告再呆站一會後便用英語說:「I want to leave.(我想走)」,並轉身離開,他即上前截住被告並交警方處理。

庭上稱李是其舅父

被告昨在庭上辯稱李嘉誠是她舅父,她把李嘉誠的兒子當作結拜兄弟。她自稱以往經常出入李家舊居,李家亦一直與她有聯絡。至於被毀壞的物品,她強調她把該些物品當作是自己物件,當日因見不到李才發脾氣將之砸毀。

裁判官裁決時認為無證據證明被告與物主的關係,被告亦沒說出事實真相,且她以將物件當作自己擁有便可隨意毀壞的說法牽強,遂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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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寧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