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失火險生悲劇 獨留外孫老婦緩刑

【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的七旬老婦在家照顧兩名年幼外孫,卻獨留四歲外孫女在家,自己外出接孫兒放學,期間家中電飯煲短路起火,幸鄰居救出女童免生慘劇。老婦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昨被裁判官判處監禁四個月但緩刑兩年。裁判官特別指出女童父母亦有責任確保子女安全,希望他們不要與被告互相指摘,並指若再有下次會一同控告女童父母。

女被告伍翠雁,昨在女兒及女婿陪同下到法院應訊。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判刑時稱,明白被告長居於內地,不熟悉香港的生活,但此次是嚴重過失,可引致嚴重後果。

官指沒嚴重後果屬好彩

陳官特別提醒大人要小心防範,避免兒童陷入危險。他又指,是次沒有引致嚴重後果只屬好彩,但是認為被告某程度上亦是受害者,所以寬大處理判處被告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陳官強調並非不許被告再照顧外孫,但是認為照顧他們時應有周詳計劃。陳官亦稱照顧小朋友父母亦有責任,而且被告年老「手慢腳慢」,故希望小朋友父母與被告不要互相指摘,若再有下次會一同控告他們。

案件編號:KTCC 23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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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婦昨日離庭時掩面急步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