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選舉舞弊案甩罪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八年參加立法會選舉時,找來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為其「站台」,被指違規拉票,涉選舉舞弊被控。經審理後,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指被告並無犯罪意圖,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法官認為譚香文在選舉前兩日舉辦講座,難免令人聯想到犯法,有瓜田李下之嫌,並指她的做法實屬不智,亦考慮欠周。
裁判官裁決指,不認為《選舉條例》如辯方所說是定義太廣泛,以致影響了《基本法》賦予港人的被選舉自由。官又指若有人覺得《選舉條例》處處掣肘,特別是新一屆特首及立法會選舉將至,便應向立法層面尋求修例。
官:選民不屑為學分投票
裁判官續指,憑常識去分析,覺得被告譚香文(五十三歲)並無以講座引誘選民投票予她的意圖,她只不過用在任議員的身份,為界別內人士舉辦恒常的講座,參加者所得的學分亦非由被告授與,故認為其做法並無不妥。
只是譚在選舉前兩天舉行講座,又安排陳方安生拉票,難免令人覺得她觸犯了法例。法庭相信被告只是因利乘便,認為既然只有講座才可吸引到一定數目參加者,故便順道叫陳方安生上台呼籲,惟這安排實屬不智。裁判官指選民不會為區區一點五學分便被引誘投票;又舉例指自己也收過選舉候選人印有宣傳標語的紙巾,但心智正常的選民不會為紙巾或學分來決定投票意向,這亦是侮辱了港人政治智慧。
現職稅務顧問的譚香文,原被控在○八年九月五日於選舉中提供利益,以免費講座形式提供服務以誘使選民投票給她。律政司發言人指,會研究裁判官的裁決理由及檢控官報告,然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ESCC 4581/10
譚香文被裁定脫罪後,神情輕鬆步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