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郊地可納郊野公園惹爭議

【本報訊】大浪西灣發展風波令社會關注鄉郊土地規劃問題。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昨覆檢訂定郊野公園範圍的準則,並通過政府建議,日後如有鄉郊土地與郊野公園環境相配,當局應考慮將之納入郊野公園。有鄉事背景的委員擔心影響業主的發展權,也有委員關注在新措施落實前,有更多鄉郊土地被加速發展。

鄉民聲言提覆核

本港目前有七十七幅不被劃入郊野公園的鄉郊私家地或官地,分別位於郊野公園之內或鄰近郊野公園,總面積逾二千公頃,其中二十三幅已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其餘五十四幅全無規管。政府建議按新準則審批如何保育這些土地,除了考慮其景觀、保育價值與康樂發展潛力之外,如土地的環境與用途跟郊野公園相配合,就應考慮納入郊野公園;經審核後不適合列為郊野公園的土地,可考慮按城規條例作適合發展,或與環保團體簽訂管理協議,展開公私營合作保育計劃。

出席會議的委員李耀彬申報是新界原居民,他促請政府顧及鄉民意願,因不少鄉民不滿政府建議,擔心萬一土地列為郊野公園將失去發展權;有鄉民聲言如土地被收回勢將提出司法覆核。另一方面,委員勞永樂擔心陸續有土地被加速發展或者原有保育價值遭受破壞,促政府購回這些土地。漁護署副署長梁肇輝重申,不會強行收回土地,當局制訂保育方案時會一併考慮鄉民意願。按《郊野公園》條例,鄉民有權就政府的決定提出上訴或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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