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倒楣業主花 510萬買幅牆

九龍城成龍居停車場入口旁一幅四米乘三米的外牆,近日以五百一十萬元高價成交,新業主聲稱以為是購入一個約七十平方呎連租約的小舖位,與成龍居業主立法法團接觸後,才知法團去年十月發現有人將外牆拆走,佔用停車場卸貨車位的大廈公用地方,再裝修為商舖出租,經已向對方發律師信無回應,求助屋宇署又只獲回覆屬室內裝修及沒即時危險,不會發出清拆令,法團與新業主均感求助無門。

屋宇署發言人說要翻查記錄才回應。代售該外牆的地產代理稱正跟進事件,強調必須遵守條例及公司守則,在有關交易中負責的代理並不曾直接接觸買家。

中文備註「現狀購入」誤導

據土地註冊署資料,一間公司去年十月以一百萬元向發展商購入成龍居一幅「外牆」的業權,成龍居法團秘書張顯邦稱,有人隨即拆去外牆,再縮入停車場另建新牆變成商舖,月前租予一間物業代理公司。法團多次向業主發律師信均不獲回應,向屋宇署投訴,署方實地視察後,指屬室內裝修而未有處理。

新業主謝女士本月中透過一名小型地產代理公司的鄧姓代理,接洽獨家授權出讓舖位的物業公司,以五百一十萬元購入該個舖位,並支付三十萬元訂金。謝女士訴說不諳英語,只見臨時買賣合約備註以中文寫有「以現狀及現有裝修間格購入」,其後才發現合約「物業」一欄以英文列明是購入「外牆」(EXTERNAL WALL)業權。她擬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及要求取消交易。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車位改作商舖一般需補地價,否則屬違規,若據屋宇署說法,事件屬有人加建內牆而非退後外牆,法團應就有人侵佔停車場公用地方盡快循法律途徑取回土地使用權,不然對方佔用十二年後就可作抗辯理由繼續佔用。至於新業主若能證明賣方誤導,亦可「踢契」推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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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去外牆後闢設的舖位(虛線框示)已出租予一間物業代理公司。

成龍居法團去年底發現有人拆牆施工,多番試圖阻止無效。

謝女士聲稱對自己只是購入外牆業權一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