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用選制來選擇民意
取消補選、改用遞補不好,有一個理由是,選舉時的民意未能再反映補選時的民意。但選舉的意義,除了反映民意,實際便是一份選任何人、任何職、至何時的同意書,拿任期內的民意改變,輕易推翻選舉時的民意,這種選制更有失嚴謹。同一個選舉,正式選舉時是名單式比例代表制,到補選時是單議席單票制,那不是民意改變,是反映民意的選舉機制改變罷了!
打個比方,單議席單票制和比例代表制都是選擇題,但前者是單項選擇,標準答案只有一個,答對滿分,答錯零分;後者是多項選擇,除了標準答案拿最高分,其他答案接近的一樣給分。如果是兩黨政治,比例代表制反映的便是相對民意,民意如果是四六之比,席位大概便按四六分;但換做單議席單票制,只有四成民意的政黨,便隨時一席都無,反映的是絕對民意。
接近公投的是單議席單票制,不過公投通常是二選一,只對議題選擇投贊成或反對票,便像是非題。泛民去年搞的變相公投,五區各一人請辭,迫令政府辦補選,便有聽候建制派派人出選的意思,造成二選一的局面以供選民選擇,才會有類似公投意義。不過,立法會地區直選從回歸前到回歸後,只要是單議席單票制,建制派都沒嘗過甜頭,又怎會陪你癲!
政制局說不通的不是遞補替代補選,而是在不同選舉,選擇性地運用選制來控制誰當選;說白了,便是透過選制來選擇民意,卻從來不探究各類選制有何選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