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燒香「熏」擾原告索償十萬
禁制鄰居在門外燒香案續審。原告丈夫昨日作供,指摘鄰居一家不但燒香,甚至把燒香的灰塵掃向他們的單位,法官聽罷即表示:「若果係真,咁好缺德喎!」但被告一方否認。原告將閉路電視錄下的情況呈堂播放,並稱會就案件索償十萬元。
擁碩士學歷的女原告胡偉欣,被告分別是馬鴻榮和許嬋美夫婦及他們兒子馬偉業。原告丈夫麥泳泉供稱,去年十一月中在其美孚的荔灣花園安裝閉路電視,聲稱拍攝到被告一方用掃帚把白色粉末掃向他們單位的情況,並呈堂將去年十一月中至十二月中拍攝得的十一段片呈堂播放,每段片為時數十秒至兩分鐘不等。
片段可見鏡頭置放原告單位的木門與鐵閘間,側面拍攝到被告一家的門口。所有片段都可見有一名女士開門後,用掃帚把門口灰塵掃向走廊,有時該女士用掃帚拍打地氈。麥指稱部分片段的女士是女被告,並指她把灰塵掃向原告家。此外,其中一次該名女士望向原告單位謂:「掃你個X街,發瘟!」
燒香測試單位內嗅到氣味
麥指另一片段是有人把抹過粉末的東西扔向原告單位,但法官表示未能在片段中看到,遂指示原告一方整理相關片段,下周一再播放。
此外,法官在庭上讀出日前到涉案現場點燃依次是十一厘米長、十六厘米長、二十四厘米長(幼)和二十四厘米長(粗)香枝的結果。第一種是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後被告現使用的環保香,點燃後原告單位內可嗅到氣味但不算濃烈,第二種氣味較濃,第三及四種結果相若,都是在走廊便可嗅到濃味及看到煙。惟原告一方補充,在取得臨時禁制令前,被告點燃的是「大香」,氣味較第三和第四種更濃。
案件編號:DCCJ 273/11
原告單位木門外裝有閉路電視(紅圈)。
原告丈夫麥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