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求禁鄰居門外燒香

燒香惹出一段訴訟。擁碩士學歷的婦人為方便照顧父母,特別租住父母居住的美孚荔灣花園同層單位,豈料鄰居常在門外燒香,令她大感困擾,她投訴不果,對方涉變本加厲增加燒香次數,婦人指「香薰」煎熬,令她難以入睡,胎兒更有成長遲、心跳低情況,終要提早剖腹產子。她入稟區院禁制鄰居一家不可在門外燒香,案件昨開審。主審法官更親身到現場視察。

原告人胡偉欣,被告為夫婦馬鴻榮和許嬋美,以及兩人兒子馬偉業。原告作供透露,由於父親腦出血,故在未到過單位的情況下,租住並於上年五月與丈夫搬入,一度認為單位是「上天畀我的禮物」。至上年七月,被告家居燃點可燒一個半小時的「大香」,每天一次,她已感到「頭重重」,有時須到父母居所躲避。她遂向管理處和業主立案法團投訴,甚至報警,管理層也貼上通告,指大廈手冊列明住戶不可點香。

叫原告家人「早歸天國」

原告強調尊重對方習慣,只希望減少燒香的支數,但被告卻「報復」,每日燒香兩次,甚至四次,每次六支,也曾試過晚上十時、十一時才燒香。次被告許嬋美見到原告家人便謂:「見到兩隻鬼。」有時會叫原告家人「早歸天國」。

原告懷有身孕後,受「香薰」煎熬致胎兒成長受影響,需較預產期早數星期開刀,嬰兒出生時只有四磅,返家第四天已咳嗽。她曾以毛巾封住門口、使用空氣清新機,每星期用漂白水清洗門口附近的家具,但「香薰」氣味仍然強烈。

原告年初入稟申請禁制令,並於同年二月取得臨時禁制令,被告一家改用環保香,原告指燒香時間雖縮短,但氣味仍濃。她坦言曾考慮搬走和不想涉及官非,但為照顧父親和履行對年老業主租住五年的承諾才留下,又相信有公義,望法庭頒下禁制令。若未取得禁制令,她擔心被告一家燒香情況更嚴重,對方或每天燃點七次香,釋放致癌物質影響下一代。辯方卻指被告一家一向都每天燒香兩次,情況未有原告所指般嚴重。主審法官陸啟康昨下午到現場視察,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J 2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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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居住的單位外有兩個香爐,右側為原告租住的單位。

原告人胡偉欣。

案中次被告許嬋美(左)、第三被告馬偉業。

主審法官陸啟康(中)昨午到荔灣花園作現場視察。 (有線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