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按名單順序遞補

特區選舉不算多,但選舉制度多籮籮。特首選舉,只有選委才有資格提名投票;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同樣需要組別資格,等閒百姓不得參與;區議員選舉,用的是單議席單票制;立法會地區直選,則用名單式比例代表制。不同選舉,便用不同選制,明眼人一看便知,選制專為某些特定人士度身訂造,行政立法團隊,是按民意選出,還是按上意期望選出,選民還不心裏有數!

選舉制度繁多,偏偏特區政府又慣性立法粗疏,尤其是選舉法例,過往老董請辭,煲呔曾繼任兩年算不算一屆任期,便已引起爭拗。去年有泛民議員搞五區請辭又旋即參與補選,美其名曰變相公投;雖然所謂公投效果最終未有彰顯,反而對泛民分裂起了積極作用,但政府見過鬼怕黑,最近對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員出缺作出新建議,日後再有議員請辭,將不作補選,而按當屆選舉中取得最多餘額選票的參選人遞補;假如選區五席,第六高票參選人便成了第一候補者。

建議雖可避免再出現變相公投的景況,但不管名單而只看選票多寡,則完全丟棄比例代表制的意義。須知去年有議員請辭是搞變相公投,但議員無法完成任期的情況有多種可能,比如身心狀況無法繼續履任,但眼見一旦請辭,位子將給予敵對政黨,為同志為自己,便寧死不辭。

選制雖然繁多,但每個選制當有其選制精神,如果真要維護比例代表制,遇有議員請辭,按最多餘額選票遞補,不如按名單順序遞補。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