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呃泊車費判社服

【本報訊】公屋停車場如停泊首三十分鐘可獲免徵費,報稱地產經紀的男子利用兩張八達通卡詐騙停泊費,他先用第一張八達通拍卡入閘,駕車離開時則用第二張八達通,先快速往入閘處拍卡再往出閘處拍卡,由於第二張八達通的泊車紀錄少於半小時,男子雖兩度成功避付逾六百元,但因首張八達通卡無出閘紀錄,職員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的詐騙伎倆而揭發該案。三十一歲被告潘漢城早前承認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在上水彩園邨的威信停車場涉及兩項欺詐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

案件編號:FLCC 7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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