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頑皮被打手肘 母勒索老師萬元

一名女教師訓示頑皮男生時打了其手肘一下,男生母親竟勒索女教師一萬元,否則會向警方及教育局投訴;男生母親又稱,擬將款項為兒子買生日禮物。涉案母親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及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月一日判刑,期間被告收押,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及精神科醫生等報告。

被告陳嘉恩(三十三歲),無業,控罪指出她於去年六月二日,涉勒索女子X交出港幣一萬元,以及偷竊X於上海滙豐銀行戶口內的五千元。

案情透露,X於去年六月一日因感被告的九歲兒子不守規矩,於是打了男童手肘一下。X稍後致電知會被告有關懲罰,被告當時表示同意,但她翌日卻致電X,表示X侮辱了其子,聲言會向警方、教育局和傳媒投訴,令X失去公積金。被告又稱,過往曾有大學生得罪她,結果要賠償四十萬,X因忙於工作而匆匆掛線。

X當晚回覆被告,被告要求一萬元,X表示沒有錢,被告要求X支付五千元作其子的生日禮物,X稍後將五千元轉帳給被告。警方於六月七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只回答兒子的姓名及學校名稱。

稱款項為子買生日禮物

辯方求情稱,被告單身及育有兩名兒子,依賴綜援過活,犯案只因曾答應兒子購買一部電視遊戲機作生日禮物。而被告於案發後經常以淚洗面,精神承受沉重壓力,現時仍需服藥及覆診。

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雖無預謀,但其子被打後並無傷痕,認為被告要求X賠償並不合理,斥責她咎由自取,但仍決定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TMCC 4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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