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帶頭僭建 港府有法不依

最近,僭建問題成為熱門話題。由審計報告批評政府部門消極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到新界鄉紳以「歷史遺留」為由要求當局以折衷手法處理,再到多名立法會議員相繼捲入僭建醜聞……問題愈揭愈多,爭議愈演愈烈。想不到的是,連政府問責官員也其身不正,加入僭建行列。

環境局副局長潘潔○九年八月與丈夫聯名購入大埔一幢三層高豪華村屋,村屋天台建了一間面積約二百平方呎的玻璃屋,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潘潔回覆查詢時,間接承認玻璃屋屬於僭建,表示「已委託工程公司審視,根據專業意見作出相應改動以符合規例」。

不管潘潔如何解釋,其所作所為已嚴重違背社會期望。正如學者指出,任何公職人員都要有高道德操守,不能享有特權或以「不知違規」抗辯,尤其官員享有公權力,卻未能為民表率,要比被揭僭建的議員「多打五十大板」。

附近居民亦批評,村屋僭建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尤其是潘潔身為問責官員卻知法犯法,對奉公守法的業主不公平,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嚴厲打擊,從嚴執法。事實上,人們有理由懷疑,有關僭建物已存在多年,如果不是傳媒踢爆,潘潔可能還會繼續隱瞞下去。

其實,潘潔固然知法犯法,而執法部門視而不見,見而不理,也難脫官官相護的嫌疑。人們不禁要問,是不是因為業主是政府高官,執法者就可以隻眼開隻眼閉?連問責高官也肆意僭建,當局又如何說服市民遵守法例?

事實上,對於遍布全港各區的樓宇僭建物,當局一直採取消極態度,即使接到市民投訴,亦往往以執法困難、沒有即時危險等理由敷衍了事。資料顯示,屋宇署平均每年發出逾三萬張清拆僭建物命令,但檢控個案僅佔一成,其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違例個案更在三年內錄得零檢控。古人說,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執法人員有法不依,處理僭建物放軟手腳,令法例淪為一紙空文,僭建問題不失控才怪。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問責官員其身不正,政府部門消極執法,僭建物遍布各區,總數已逼近五十萬個,過去十五年,申訴專員曾就村屋僭建做過三次調查,發現有關現象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愈趨惡化。僭建物無處不在,儼如一顆顆都市炸彈,時刻威脅市民的生命安全,近年發生多宗僭建樓宇或僭建招牌傷人甚至殺人事件,難道當局還不能吸取教訓嗎?

官員和議員帶頭僭建,不但令政府顏面掃地,同時亦反映有關問題的普遍性與嚴重性。當局要撥亂反正,就必須從嚴執法,不管新界還是市區,不管市民還是官員,必須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對於那些其身不正的高官,當局更應該嚴肅處理,有責必究,有過必懲。惟有如此,才可望煞住僭建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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