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開榆涉誤導廉署調查

【本報訊】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黃開榆,在協助廉政公署調查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疑被指騙取區議會租津案時,涉提供假資料誤導廉署調查一案,昨於東區法院續審。庭上揭露黃曾遭匿名投訴誇大工時,騙取區議會的聘用職員津貼,惟廉署調查後因沒證據而無進一步行動。另外,庭上亦指林偉強一案仍在調查中。

廉署在調查林偉強一案時,曾要求被告黃開榆(八十三歲)提供簽名式樣,又要求他辨認一批他前助理糧單上的簽名,是否由被告本人簽署。此外,廉署亦將被告在證人口供上的簽名式樣,用作校對租單上簽署的真偽。

辯方律師昨質疑,廉署擅自將口供上的簽名拿去化驗,但又未有通知被告會更改其簽名的用途。此外,辯方認為廉署找被告協助調查時,理應有足夠資料懷疑他已犯案,故應按規定在錄口供前向被告施行警誡,但廉署人員一直堅稱被告是以證人身份作供,令被告在沒警誡提醒下,忘記他有尋求律師協助或保持緘默的權利。辯方強調廉署上述行為對被告構成不公平,要求法庭將控方有關證物剔除呈堂。

案件編號:ESCC 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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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黃開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