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洗黑錢469萬候懲

【本報訊】西九龍交通部一名警員在○七至○九年間,利用名下多個戶口洗黑錢共逾四百萬元,其中一個馬會投注戶口更被發現有逾百萬元出入。交警被控四項洗黑錢罪,昨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二日,待索閱被告背景報告後判刑,期間他需還押監房看管,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

三十六歲被告何鴻耀(又名何雅明),案發時駐守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控罪指他在○七年一月一日至○九年七月二日期間,透過一個馬會投注戶口和三個銀行戶口處理犯罪得益共四百六十九萬多元。

無法解釋戶口金錢流動

區院法官彭寶琴裁決時指,案發期間被告曾於一日內在不同馬會投注中心,將九筆共三十五萬元的金額存入投注戶口內,但他平均月薪為二萬三千元,沒持有任何物業及開設任何公司,被告又有欠債,在財政欠佳、入不敷支下,根本無法進行涉案的大筆提存。

中五畢業、已婚的被告雖辯稱自己與朋友合作投資開酒吧,有客人存錢入其戶口找數,以及經營佛教飾物的公司,賺取了四至五萬元,但亦無法合理解釋涉案戶口的金錢流動。

案情指,被告在涉案期間收取警隊薪酬六十八萬多元,此外再無申報其他入息。但他的三個銀行戶口現金提存金額卻由二十二萬多至二百七十六萬多元不等,且存款後迅即被提走,戶口結餘大部分時間都是維持在數十元至萬多元之間。被告於一○年三月十九日因本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264/10

法官質疑被告何鴻耀欠債,入不敷支,根本無財力作案中的大筆提存。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