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涉違例刻薄合約工

衞生署聘有五百至六百名非公務員合約健康監察助理,負責口岸檢疫工作,有現職及離職員工批評署方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禁止員工連續放年假,更不讓員工放取公眾假期及補假;有主管甚至遺失員工的超時工作記錄,令他們損失超時補鐘。有立法會議員直斥衞生署沒有盡責保障員工,要求港府向員工補假及補薪。

街工及政府前線僱員總會昨指出,現時半數合約健康監察助理年資已逾五年,但衞生署一直未有將有關工作列為常設職位,不少員工多年來更遭受歧視及欺凌。

以放取年假為例,該批員工合約列明享有十天年假,但管方卻硬性規定十天年假必須分開提取,每月只能放一天,不容許連續放取,明顯違反《僱傭條例》。

而署方在去年九月前,未有按合約讓員工享有公眾假期,更有管理層曾遺失員工的超時工作記錄。

主管失OT記錄唔補償

曾任健康監察助理的陳先生去年二月約滿離職,五天大假只放了兩天,還有三天未放,但署方卻未有補回年假薪酬,「每個月只可以放一日假(年假),放多過一日係唔可以,都係要解釋,有人儲假去旅行,但如果寫去旅行,對唔住,署方講明唔准!」

合約亦列明員工可放取公眾假期,有現職員工每逢復活節、佛誕等假期均要上班,已累積二十天補假卻沒有補放;另有五十至六十小時超時工作(OT),本應可獲補假,但主管竟稱有七年的記錄不知所終「唔知點計」。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認為,署方若遺失員工工作記錄,應立即報警,事件反映署方無盡責保障員工。

街工本月底將會約見署方,要求補假及向離職員工發回補薪。

衞生署回應指,有關員工的年假及補假一直獲妥善處理,而員工約滿時亦有放取應得的假期或以補錢代替,又強調並沒有遺失員工的超時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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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左)指衞生署未有就他的未放年假補薪。右為梁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