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死刑不上副部級

有好事者統計,近三年來中共反腐懲貪有個規律,就是副部級以上(包括副部級)官員沒有一個被判處死刑。

統計數據顯示,前年以來,至少有十八位副部級或以上官員,因事涉貪腐被判刑。令人奇怪的是,這十八名官員中,有一人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五人被判無期徒刑,十二人被判死緩,就是沒有一個人被判死刑。

如果從犯罪事實講,這十八個人,犯罪情節個個不同。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涉賄金額最多,高達近二億元;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則以三千三百多萬元居第二。但貪腐金錢的數額,至少從表面看來,並不是法庭量刑的標準。在被同判死緩的十二人中,既有陳同海、許宗衡這樣的貪腐大戶,也有只受賄區區數百萬元的小蝦米。如果嚴格按照刑法貪污十萬元即可判處死刑的標準執行,上述十八個人都可殺幾個來回,但就是沒有人獲判死刑。

這就令人很質疑中共反腐懲貪,其實有着內部掌控的潛規則。往前追溯,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正部級)因貪腐金錢近六百五十萬元,在二○○七年七月被執行死刑。據傳,鄭筱萸被判死的原因,是他在任內濫發藥物生產許可證並鬧出了許多人命案。而同年九月,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段義和(副部級)因爆炸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也被執行死刑。

鄭、段被處死,有一個共同的特殊情況,就是都直接間接造成了人命案。這個特殊情況恰為反腐懲貪內部潛規則提供了一個注腳,只要貪腐只涉金錢不涉人命,副部級或以上官員都可免死。

二○○○年,曾為人大副委員長的成克杰,貪腐涉金上億,被判處死刑;原為江西副省長的胡長清,收受賄賂不過五百五十萬,也被判死。如果說當年這兩個人判死,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時隔十年後,十八個人一個不殺,似乎也是落實了這樣的原則。但這只是表象,從更深層次解析,死刑不上副部級,一說明通脹水平十年前後不可同日而語,二說明副部級或以上官員犯法,就是不能與庶民同罪,所謂平等說,純粹扯淡。

尤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