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遭夫懸露台外妻稱誤會不追究

涉嫌日前將妻子吊在三十三樓露台外的沙田御龍山莽夫,被控企圖謀殺罪,昨被押到沙田法院提堂。惟被告妻子到庭旁聽時,聲稱事件純屬誤會不打算追究,並要求法庭批准丈夫保釋。她在法庭下令將其夫還押候訊後,在庭外不斷斥責相信是替她錄口供的警員,怪責他們:「好小事之嘛,但份口供寫到咁……無事都寫到有事啦!」

被告鄔家強(四十九歲),報稱商人,在旺角開設電腦零件店逾十年,育有一子十歲,過去只犯過虛假商標罪。他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六月十日再訊。控罪指他於本月十二日,在沙田御龍山的住所內,企圖謀殺其妻金曉琼。

被告認想過一齊死

控方指,被告當日下午與妻在家爭執,期間他除用頭撞妻子的頭及掌摑她外,更將她抱到大廳露台,令她半身懸空在外。妻子受驚死抓着被告,最後安全着地,但手肘受傷。

被告及後若無其事返房睡覺,妻子向他質問,被告竟回應「我想同你一齊死」,說時更打開房內的窗戶。妻子見狀報警,被告稍後自首,並承認一時衝動,但確有想過與妻子一同自殺。

惟辯方申請保釋時,指當日被告與妻子為工作爭執,大家都提過要生要死,實情是他要阻止妻子跳樓,可能當日二人爭吵怒極才會產生誤會。辯方更引述被告妻子說與丈夫感情要好,雖間有爭拗推撞,但她不相信丈夫要將她置諸死地。

散庭後,被告的妻子在庭外亦不斷斥責警員將她的供詞「無事都寫到有事」,她說:「我係話佢托起我,但佢無推我呀,佢捉到我好實㗎……我都無用嗰啲字眼,但(口供)寫到咁,變咗謀殺呀。」

她又喃喃地道:「我又要交租,公司又多嘢要搞,個仔又要考試……你唔係逼死佢(被告),係逼死我呀。」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前,控方曾提出企圖謀殺罪的最高刑罰跟謀殺罪一樣都是終身監禁,故裁判官應沒權限審理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STCC 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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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妻子(右)痛斥警員將小事化大。

被告鄔家強不准保釋要還押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