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呃意外援助金判社服

【本報訊】五十歲無業漢○八年駕車載着三名男子經過沙頭角鹿頸路時,聲稱為避野豬而撞樹,各人其後毋須送院,事後四人均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因涉虛報職業以獲取臨時生活援助金而被捕,案件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四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欺詐罪,其中一人認罪,昨判接受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虛報任運輸公司司機

四名被告依次為黃冠忠(五十歲)、黃少龍(四十六歲)、王建榮(三十九歲)及徐志偉(五十三歲),皆報稱無業,四人各被控一項欺詐罪,即在○八年八月至○九年二月期間,分別在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書上,虛報受聘於創發運輸或成功運輸,因病假而損失工作收入,藉此誘使社署向各人發放臨時生活援助金。

根據認罪的首被告黃冠忠案情指,○八年七月十四日凌晨一時二十五分,他駕車載着第二至第四被告經過鹿頸路時,聲稱為避野豬而撞樹,四人事後往醫院檢查但毋須留院,其中首被告向社署訛稱在創發運輸公司任司機,因意外而請了半年病假,結果獲社署批出三萬二千六百八十元臨時生活援助金,警方去年揭發被告造假將他拘捕。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已知錯認罪,承認一時糊塗知法犯法,又稱他自九八年在內地出獄後已重新做人,亦無不誠實案底,現與年邁母親同住深圳,望可輕判。裁判官表示,考慮被告背景後,決定給予最後機會判其社會服務令,另賠償社署三萬二千六百八十元。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歡迎法庭裁決,重申如有申請人騙取援助金,即屬干犯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金的資格,並可能被起訴。社署去年共批出十一萬七千多宗援助金申請,涉及總金額約一億八千七十多萬元,當局亦有既定機制,核實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確保援助金能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案件編號:ESCC 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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