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案骨女被指加肉金

【本報訊】男廚涉嫌強姦水療店女按摩師案昨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指,案發前一星期事主曾在店內為被告提供性服務,收取五百元肉金,案發當日被告又要求性交,事主稱因沒有安全套,若打真軍肉金要增加五倍,被告同意,完事後被告只付了五百元,但答應翌日支付尾數。

惟被告當晚被電召回店,事主聲稱價錢實為五千元,又指事件已鬧大,要加至一到二萬元,被告拒絕,並說:「五千蚊都唔揀你啦!」事主當晚便報警。事主激動地否認辯方的說法。

被告羅偉基(四十三歲)的律師又質疑二十九歲事主聲稱遭強姦後,卻沒有告知丈夫,反而致電一名楊姓男子,而楊實為事主在深圳按摩院工作時的舊客。事主稱她當時與丈夫關係不好,加上在港識人不多,覺得楊可以幫到她。

案件編號:HCCC 2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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