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公屋危窗險殺人

身為全港最大業主的房委會,儘管為公屋租戶推出包括檢驗窗門服務的「全方位維修計劃」,惟檢查粗疏,引發跌窗危機。有公屋住戶日前開窗收衫時,整扇鐵窗花突鬆脫,幸戶主及時死命捉緊窗花不放手,才不致窗花跌落街釀成傷亡意外。另有住戶因窗框支柱嚴重銹蝕,要求房署檢查,僅獲「焊多一截」,未有徹底更換。立法會議員直斥房委會漠視危機,要求盡快徹底檢查全港逾六十萬公屋單位的窗花,以策安全。

險釀墮窗意外的公屋單位,位於大圍美林邨美桃樓十三樓,住戶為林氏夫婦,他們在二十九年前入住,事發於今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五時,林先生將晾衫架上衣物收回時,發現其中一扇俗稱「梳子窗」的防盜栓,難以順利關上,林太協助檢查時,支撐梳子窗的柱位,疑因嚴重銹蝕突然斷裂,且向外傾斜。

夫婦捉緊60磅窗花免墮街

兩人合力捉緊窗框,花了約五分鐘,才將重達五、六十磅的鐵製窗花拉回屋內。「樓下就係大廈正門出入口,五點幾鐘有好多人買完餸、放學返屋企,如果跌咗落去都唔知點算!」林太憶述當時的險境,仍猶有餘悸。

本報發現,窗戶失修問題非冰山一角,位於牛頭角的樂華北邨樓齡二十六年,大部分樓宇於一九八五年入伙,與大圍的美林邨同為H型設計,鐵製窗花嚴重銹蝕的情況,隨處可見。

張太約八、九年前遷入普華樓二十四樓一個單位,房屋署雖有翻新單位內櫳,卻沒有更換嚴重生銹的鐵製窗框。兩年前,她發現支撐窗框的支柱被嚴重銹蝕,遂通知房屋署檢查。「職員只係喺條支柱隔籬,焊多一截鋼筋就算,咁就當維修咗?」她又說,縱使當局早前推行「全方位維修計劃」時,職員「亦只係嚟睇睇」,沒有維修窗戶。

觀塘區議員馮錦源亦稱,數年前,樂華邨一個單位的窗戶,因鬆脫直墮街頭,部分窗戶更墮落在房屋署辦事處旁。曾做過工程監督的馮,檢查過同類窗戶後,認為窗框日久失修,是由於生銹而變得脆弱所致,但一般公屋住戶並非專業人士,未必能知悉問題,房委會應負責檢查及維修。

維修大使稱「裝置狀況良好」

雖然林太家中的防盜栓整扇脫落,但房屋署回應本報查詢時卻說,「全方位維修計劃」的家居維修大使,曾在○七年八月二十日進入單位全面勘察,包括廁所、廚房、露台及起居室之百葉窗及露台之防盜栓,「發現裝置狀況良好」。發言人續稱,該署經常提醒住戶倘發現單位內裝置有損壞的話,應立即向屋邨辦事處報告,以便跟進維修,若墮窗是因住戶不當使用所造成,住戶需承擔責任。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曾就林太個案向房屋署交涉,署方只肯答應為美林邨約六百個長者單位,檢查窗戶安全,他認為這做法並不足夠,應立即詳細檢查全港公屋的窗戶,以策安全。

熟悉房地產法律的律師謝天良說,「梳子窗」若是房屋署提供,租戶搬入時已經存在,日後若因日久失修而墮街,責任應由房屋署承擔。執業律師黃國桐表示,公共屋邨若發生墮窗意外,責任一定在身為業主的房委會身上,「唯一例外係住戶不正當使用窗戶!」他舉例說,若住戶違規在窗框上晾衫,導致墮窗意外,房委會及住戶同時都要負上責任。黃國桐補充,房委會只會為自己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惟公屋住戶則無法購買,因為市場上甚少這類產品;即使有,費用也十分昂貴。

亞太區壽險總會前會長黃錦輝亦說,責任問題的確存在灰色地帶,要視乎個別大廈的公契條文內容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公屋住戶若要保障自己,除了正確使用窗戶之外,若發現窗戶有安全問題,可用書面形式通知房屋署跟進,「咁樣就算出咗事,上身嘅機會都大大減低;如果淨係用口頭方式通知,好難令法庭信納住戶有履行自己嘅責任。」

警方發言人表示,若有人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墮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至於責任誰屬,則視乎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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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裕慶

林氏夫婦合二人之力,才能將重達五、六十磅的鐵窗框拉回單位。 (受訪者提供)

林太憶述梳子窗險墮街時,仍猶有餘悸。

立法會議員介入後,房屋署才肯為林太更換窗門。

支撐鐵窗框的支柱已銹蝕。

房署只焊接一截鐵枝接駁銹蝕支柱。

張太寓所的窗框有嚴重銹蝕,惟房委會不肯代為更換。

房委會身為全港最大業主,卻沒有妥善檢查及修葺公共屋邨的窗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