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惡果趕絕超齡實習生

【專案組報道】《最低工資條例》列明未滿二十六歲學生進行非課程指定實習時可獲得豁免,換言之「超齡」人士要實習須收取最低工資。在成本增加下,僱主招收年長實習生的意欲大減,法律界的實習生更首當其衝。有修讀法律的年長學生表示,近日已接獲律師行通知會考慮是否繼續讓其實習。香港工業總會估計,新例將影響各行業的實習生名額。

剛生效的《最低工資條例》規定,即使實習非課程要求,只要學生修讀的是經評審課程,且僱傭合約期不多於五十九日,即可以「工作經驗學員」身份豁免收取最低工資,惟《條例》只適用於二十六歲以下學生。

年屆二十八歲、兼讀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課程(Juris Doctor)的鄭先生,原本將以「工作經驗學員」身份到律師行實習,近日卻接獲律師行通知,稱需重新考慮會否提供實習職位。鄭直指條例不應以二十六歲作分界線,變相剝削年長學生的實習機會。鄭表示,在網上與其他同學討論時,發現尚有其他「超齡」學生面對同樣的困局。

實習經驗助取訓練合約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課程主任何世勳表示,過往學生的實習薪酬遠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資水平,故《條例》生效後,二十六歲或以上的實習生薪金會變得相對昂貴,亦更難獲得實習機會。他稱,實習經驗對於學生日後能否取得訓練合約十分重要,學院正尋求減低《條例》對學員影響的方法。

就年長實習生不獲法例豁免,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條例的豁免安排經過勞顧會、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詳細討論,在不影響學生參與實習工作及避免濫用安排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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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直指《最低工資條例》抹殺了年長實習生的機會。

實習經驗有助修讀法律學生日後取得訓練合約。 (資料圖片)

《最低工資條例》令二十六歲或以上學生減少實習機會。

不少大學生進行實習是為了吸收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