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是無知抑或故意

香港一直存在僭建物問題,而且頗為普遍。回歸前,港英政府利用執法彈性和酌情權來處理僭建物問題,絕大多數個案若然沒有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通常不作規管。這可說是唯一的解決方法,因為幾十年累積遺留下來的僭建物,根本不可能一刀切硬性處理。在這方面,內地城市管理單位便非常明白,內地的政府高層亦非常明白。

僭建物問題在任何社會都會發生,在執法方面,宜根據問題輕重處理,有即時危險的要果斷執法,然後再處理有潛在危險的,沒有危險及不影響環境的則排到最後。此外,政府執法要很小心,低調為妙,不可給社會一個不公平的形象,因為若然高調執法,加上執法時出現不公平,便很容易造成社會上廣泛的憤怒和恐慌。

今天,特區政府沒有一個主導性的指示立場,只是盲目地按照法律條文來處理僭建物問題,因為依法辦事便不需要孭鑊。最近,新界村屋違規建築問題暴露出來,任何執政者只要去新界走一圈,就知道這個問題如果只是鐵板一塊按照法律來處理,是難以解決的,只會製造民憤。今天的特區政府連這樣的Common sense都沒有,像一隻無知的熊見到一個大蜂巢,便馬上撲過去。

只要中央政府和港澳辦官員看看報紙,了解新界僭建物問題和特區政府現在所做的事,相信他們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要麼就是特首和特區政府無知,要麼就是故意破壞香港社會和諧穩定。

朱幼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