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醜聞 甘乃威逃過譴責

立法會成立小組調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怒炒女助理王麗珠一年半,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後,仍決定「放生」甘乃威。據悉,負責調查事件的立法會委員會最快下月發表報告,確認甘乃威雖在「有好感」事件前言不對後語,但因女助理拒絕作供,無法證明甘是因求愛不遂而解僱對方,故「罪不至死」,傾向不建議通過譴責動議,甘亦可保住立法會議席。有市民直斥,甘乃威「講大話」誠信破產。學者則認為,甘乃威雖逃過立法會譴責,但該醜聞仍會纏繞他整個政治生涯。

甘乃威事件調查委員會經過十次閉門聆訊及廿五次內部會議後,早前終於敲定大部分報告內容,今日會再次開會確定具體字眼,預計下月便會正式公布。

據了解,報告共分五個章節,分別載列事件經過、證人證供、委員會評語及意見,委員會一致認同,甘乃威事發後即時公開否認有向女助理示愛,但兩日後又承認曾向對方表示「有好感」,言論前後不一,有損立法會議員形象。

「前言不對後語官員都有」

對於甘乃威指女助理整體表現良好,但又在表示好感後將她解僱,委員會認為甘乃威的處理方法有不妥當,由於女助理一直拒絕作供,「有被告、冇原告」,而委員會曾傳召的其他證人,包括曾目擊兩人部分吵架場面的另一名前女助理,他們的證供亦未足以證明甘乃威是因求愛不遂而解僱對方,故一致認為有關處事不公的指控不成立。

至於報告的最後一個章節,即應向立法會建議通過還是不通過針對甘乃威的譴責動議,大部分委員均認為,雖然甘乃威處事手法有不足之處,但一旦通過譴責動議,立法會主席就必須根據《基本法》免除其議員職務,懲罰「顯然過重」。

不過,有委員坦言:「唔係次次犯錯都要被免職,只係輕微錯漏就唔應該罰咁重。前言不對後語,個個議員同官員都有喇,唔通個個都要辭職?」故傾向不會建議議員通過譴責動議。

甘乃威於○九年十月被揭發疑因求愛不遂怒炒女助理,女助理事後一直拒絕露面,僅發表書面聲明,自言唯一做過的事,就是「拒絕一個有妻女、一個在建制有位置的政客、我的上司—甘乃威」。同年年底立法會首次引用《基本法》第79條的譴責議員機制及《議事規則》第49B(1A)條,成立委員會調查事件。

委員會曾經多次邀請女助理作供都被拒,但基於保護女事主原則,委員會決定不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強行傳召對方。

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委員會報告若認同被調查議員行為不檢,可向立法會作出建議,經立法會在席會議的三分二議員通過譴責動議後,該議員即會喪失議員資格。

學者料冇份選超級區議員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雖然甘乃威今次可以逃過立法會譴責,暫保立法會議席,不過肯定會對年底區議會及明年立法會選舉造成影響,即使有幸連任亦難以更上層樓,「選超級區議員就一定冇佢份」。

宋立功又說,在泛民力撐及立法會規程限制下,大家早已預見今日的結果,市民肯定會質疑調查浪費公帑,純粹為政治利益和鬥爭「做場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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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乃威曾否認向女助理王麗珠示愛,其後又承認講過「有好感」,言論前後不一。

王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