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仲未認輸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就女兒的遺產案屢戰屢敗。心有不甘的梅媽上訴至終審法院,作終極一戰,五名法官聽完梅媽代表大律師的陳詞後,考慮不足兩分鐘便駁回梅媽的終極上訴。但梅媽及其子梅啟明似乎仍不認輸,離開法庭時分別強調案件「未完」及要「翻案」。

年近九旬的梅媽和長子梅啟明在終極裁決敗訴後,雖未見太失望,但不願談論太多,有別於以往對記者侃侃而談。被問及對於裁決的回應,梅媽強調案件「未完」,但未有作進一步解釋,並不斷揮手示意不想回答問題。梅啟明表示會「翻案」,以求沉冤得雪,但也未有講出要到何處「翻案」,又不願透露是否對結果感到失望。

代表「阿梅」遺產其中一名受益人妙境佛學會的大律師在庭外透露,現時在「阿梅」的遺產中尚餘壽山村道恆安閣故居、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快活閣三個物業,其他兩個位於外國的物業已變賣。大律師未能講出遺產的價值,但他相信數目應該不少和足夠讓梅媽度過餘生。他又認為裁決反映「阿梅」的意願。

要求由遺產支付訟費

代表梅媽的大律師庭上指出,「阿梅」的教育水平不高,也未有處理信託的經驗,但她之後成立的信託權力大,與她的意願有別,她未必明白該信託的內容。五名終院法官聽完梅媽一方的陳詞後,沒有要求「妙境」及劉培基等其他受益人回應,商量不足兩分鐘便立即駁回梅媽的上訴。代表梅媽的大律師要求不需由她支付訟費,而是由「阿梅」的遺產中支取。終院押後頒布判決理由和訟費安排。

「阿梅」於二○○三年死前成立信託和遺囑,將物業財產贈予好友劉培基及姪甥後,餘款用作供養梅媽過世,後才把餘款捐予妙境佛學會。梅媽興訟企圖推翻信託安排。爭產案於二○○八年開審,梅媽雖一再敗訴,每月仍可獲十二萬元生活費。

案件編號:FACV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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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雖被駁回,但梅媽(左)與其子梅啟明(右)聲言案未完,會尋求「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