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官司輸訟費 判決奇怪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屢遭誹謗,為求公道,東方不惜耗資打官司,但卻出現贏官司輸訟費的不合理結果。社會各界亦紛紛為東方不值,政界及法律界均對判決表示奇怪,同意東方要上訴到底,討回公道。

「我覺得判決好奇怪!」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直指,以新加坡為例,有反對黨的秘書長誹謗李光耀及當時的總理吳作棟,後遭新加坡法庭重罰,包括罰款及支付對方的堂費,屬於判決的慣例。而東方被人誹謗,損害名譽,即使《明報》被裁定誹謗成立,但東方卻要支付對方六成訟費,所以東方要上訴到底,討回公道。

打壓財力不充裕人士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分析,民事訴訟贏官司多會贏訟費,當然亦視乎個別官司而定,有時亦會有例外的情況。以東方今次的訴訟為例,法庭的判決勢令財力不充裕的人士,即使遇到不公平的事,亦不敢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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