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稱搵X富商爭取贍養費
中年寡婦涉嫌勒索已婚香港富商X先生最少一億三千萬元案,昨在區院提堂。雖然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但她已透過律師表明會否認勒索。辯方聲稱,被告發現懷有X的骨肉後,X不願負責,她只是要向X爭取贍養費。她要求法官准許公開X的身份及讓她擔保外出,但法官拒絕。案件排期於八月二十四日開審,預計要審七日。
樣貌娟好的三十七歲女被告祁春艷,被控八項勒索罪和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七年十二月至○九年十月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金錢,勒索介乎一百萬至一億二千萬元不等,合共最少一億三千一百萬元。她另被控於○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五日期間,恐嚇和指使X不向警方提交證人陳述書。
官禁披露X及拍檔Y身份
辯方昨要求法官取消保護事主身份的頒令,力陳本案非嚴重勒索案件,指被告跟X先生同居多年,兩人關係是公開秘密,許多人都知道。惟法官自稱不知被告與X的關係,拒絕辯方要求,下令禁止傳媒和公眾披露事主X和其生意拍檔Y的名字,及一切令人聯想其身份的資料,並安排他們兩人於審訊時在屏風後作供。
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稱,被告並非存心勒索,她在案發時發現懷孕,惟X表明不會負責,她遂要求X負擔孩子的養育費。被告跟X近年感情生變,經常發生爭執,多次因糾紛要報警求助,被告為此於○八年曾要簽保守行為。
辯方表示,被告在香港生活多年,育有一名十六歲女兒,雖然其女在海外留學,但時有返港,被告絕不會棄保潛逃。
控方卻反對指,控罪性質嚴重,且被告勒索X的程度愈趨嚴重,她在警誡下承認曾恐嚇會傷害X的妻女。被告滋擾X的機會亦高,曾找私家偵探調查X行蹤。辯方即時反駁指,X亦曾派私家偵探查探被告。法官最終不准被告擔保。
案件編號:DCCC 408/11
被告祁春艷昨透過律師否認曾勒索X。(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