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獲加薪 有人丟飯碗

【本報訊】基層僱員對今日實施的最低工資可算又愛又恨,當有人為可獲加薪高興之際,有人卻已丟了飯碗。一名年逾六旬的保安員兩日前被僱主即時解僱;一名日做十六小時清潔工的母親,慘遭兩名僱主剋扣飯鐘,無法多抽時間照顧兒子。

六十六歲的羅先生任職單幢式大廈保安員,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月入六千元,即時薪十七元。他原以為最低工資實施後,將有逾萬元收入,豈料兩天前僱主以「經常睡覺」為由將他即時解僱,並未有給予遣散費及代通知金。

盧女士為供兒子上大學,每天工作十六小時,為兩間公司任清潔工作。原以為最低工資實施後,可減少工時,多與兒子相聚,豈料兩間公司均將飯鐘列作無薪。

有飯鐘錢削工時 得不償失

事實上,在昨日一個電台節目中,也有不少「受害人」大吐苦水,有勞工界議員引述一名年長保安員指僱主說:「你六十五歲喇,如果你辭職就攞到長服金,我唔想用八千八嚟同你計,我想用六千蚊嚟同你計長服金。」最終被解僱。

政府推行最低工資已是「一鑊泡」,令部分打工仔對再爭取有薪飯鐘和休息日心存疑慮。從事保安工作的黃先生解釋道,保安員證上指明每名保安員每日不可工作逾十二小時,新例下,工作不足一小時都要計工時,若飯鐘等也計薪,連交接更每天工作肯定超過十二小時,屆時必定被削工時。他擔心「得到一個飯鐘錢,但返少三、四個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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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因今日實行的最低工資而被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