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運冰毒案 疑毒梟判上判

【本報訊】同居情侶疑化身毒鴛鴦,受聘把逾四百萬元共六點四公斤的冰毒收藏在行李暗格,日前參加旅行團涉嫌帶毒品到澳洲,在香港機場被捕,警方亦同時拘捕疑在場監控情侶的另外三名懷疑販毒集團成員。涉案三男二女被告昨解往屯門法院提訊,各被控一項販毒罪,暫毋須答辯。控方庭上透露是第三被告找第四被告,第四被告再聘請第五被告找來情侶被告協助犯案。法庭將案押後至七月十一日,待取政府的化驗所報告,五人全部不准保釋,還押懲教署看管。

五名被告依次是樂子正(二十九歲)、李芷翹(二十六歲,女)、勞永達(四十二歲)、湯家豪(二十六歲)和劉心如(三十九歲,女),各被控一項販毒罪,控罪指他們在四月二十八日於香港國際機場離境大堂的報案中心販毒。被指為「毒鴛鴦」的首及次被告,前者身形高大,穿黑色褸和牛仔褲;後者則戴上紅色框眼鏡、蓄齊蔭長直髮,穿白色運動外套。

申請保釋遭拒

控方在庭上透露部分案情,指首、次被告受聘參加旅行團前往澳洲,兩人在登機櫃位形迹可疑被捕,事後警方在二人的行李暗格內各搜出三點二公斤冰毒,總值四百七十萬元,而第三至五被告當時在附近監視首、次被告登機,三人準備離開機場時被警員截停。警誡下他們稱第三被告找來第四被告協助,第四被告則聘請第五被告,第五被告再聯絡首、次被告犯案。

控方亦透露第四被告收取二十四萬元,第五被告收六千元,首及次被告則收取二萬二千元報酬。此外,首四名被告都有案底,其中首被告有藏毒案底,第三被告亦有販毒和藏毒案底。

五名被告均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首、次被告的律師透露二人同居,首被告任的士高經理,次被告則無業。律師指涉案行李暗格非肉眼能看到,指稱首、次被告不知道行李內有毒品,又投訴警員曾襲擊首被告。第三至五被告則分別是散工、文員和領取綜援者,最終法官否決眾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 15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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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樂子正申請保釋遭法官否決。

次被告李芷翹提訊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