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美孚居民闖地盤 發展商先輸一仗

美孚新邨居民過去兩個月多次示威,反對在邨內建高樓,被發展商控告侵犯地權和路權。發展商為立即開工,要求高院向示威者頒臨時禁制令,昨遭駁回,雙方首度交鋒便先輸一仗。法官指,示威者認為發展商無權在涉案土地起樓的論點可能成立,加上案件無迫切性,不應剝奪被告提出合理答辯機會,故拒頒臨時禁制令。

法官先將案件押後,待雙方交換文件後再審。約有一百五十名示威者及聲援人士到法庭,但法庭座位有限,約八十人無法進入法庭。他們獲悉結果後情緒高漲,拍掌高呼。「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次被告)稱歡迎法庭決定,令地產商不能偷步起樓及製造不可逆轉的事實。

原告祥達發展有限公司的律師表示,原告是合法起樓,並擁有涉案地盤的地權和通往該處的路權,但示威人士阻止原告施工,法庭應即時頒發臨時禁制令,讓原告展開地基工程。被告的律師反駁稱,案件是「兩個鄰居都話有路權」的爭議,原告無理由阻止居民進入一條已用了數十年的道路。

原告聲稱因示威人士眾多而無法一一辨認,故在入稟時「破天荒」把曾參與示威的不知名人士一併列為第七被告。

在庭外的示威者指此舉是隨街捉人做被告,更設計一個標貼及諷刺說:「第七被告梗有一個喺左近」。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則在庭上稱,立法會議員馮檢基、李慧琼、涂謹申及余若薇都曾參與示威,當中余若薇與原告代表律師余若海更是姊弟關係,原告無理由無法辨認這些「第七被告」。

四人報名做第七被告

法官特別安排「報名程序」,讓自認是第七被告的人向法庭報名,並事前提醒報名人士將有可能要承擔訴訟後果,包括在敗訴時可能要付訟費,結果有四人報名,包括議員梁國雄、區議員曾健成、毛孟靜及一名姓楊的男子,但楊在報名後失蹤,被法官「取消資格」。

案件編號:HCA 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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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被告與到庭聲援者對法庭判決感到高興,並歡呼鼓掌。

左起第四被告張志賢、次被告葉少舟和第七被告曾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