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超市高買感化一年

【本報訊】警察銀樂隊一名三十四歲已婚男警員,涉嫌在超市盜取飯盒及貓糧等物品,早前被裁定盜竊罪罪成,昨在沙田法院被判接受一年感化。裁判官指他因案件而前程盡毀,叮囑他不要再行差踏錯。

官斥壓力大非犯案理由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鍾志勇深感後悔,心理醫生報告證實其無心理問題,只因壓力才犯案,惟壓力問題已解決,心理醫生認為他適合接受感化。裁判官斥被告雖有壓力,但並非犯案理由,考慮他自毀前程,判他接受感化。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七日,沙田廣場地下一超市的女保安員看見被告先後拿起飯盒、貓糧、薯片等物品,到暗處將之放入袋內,但到收銀處只為一包零食付款便離去。女保安及店舖經理追出,被告最終失足跌倒被擒,警員在其身上搜出三千七百元,而被盜物品共一百四十一元六角。

案件編號:STCC 7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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