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達大廈法團告前管理公司

【本報訊】北角柯達大廈二期及渣華道三百二十一號的業主立案法團昨入稟高院,向新鴻基集團旗下的前大廈管理公司提出三大指控,包括它以低於市價的一萬元至一萬三千元費用,把面向東區走廊的外牆租給新鴻基集團旗下另一間公司掛大型廣告牌。業主立案法團要求被告交代帳目、交還大廈外牆和公共地方,並向被告索償。

原告是柯達大廈二期及渣華道三百二十一號的業主立案法團,被告是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在九三年一月至○九年八月期間是原告物業的管理公司,至○九年九月原告終止與被告的合約。 案件編號:HCA 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