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補習社導師、照顧兒童的社工等
‧公、私營醫院內的兒科醫生及護理人員
‧學校或補習社內的一般職員或助理、圖書館管理員、清潔人員等
‧長期聘任的校巴司機、兒童活動助理等
‧宗教團體為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所辦活動
‧嬰孩或兒童照料服務
‧社會服務、羈留中心、勞教中心等
*因涉及工種繁多,當局指難制訂完整工種列表
資料來源:保安局及警務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