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監管又失職 亂收捐贈無王管

監管機構有法不執,等同自廢武功,縱容違規。教科書風波未過,教育局又被揭發對津貼學校收取小食部承辦商捐贈不聞不問。政策乏善可陳,管理亂象叢生,學生利益毫無保障,本港教育讓市民愈來愈失望。

有本港辦學團體轄下的多間中小學,近年均有收取小食部承辦商捐贈,其中一家津貼中學前年與承辦商簽訂為期三年的服務合約,可收取的捐贈合共高達近九萬元。具體項目種類繁多,由教育基金、贊助學生活動到會、美化及改善校舍到提供免費蒸餾水應有盡有。

按照教育局相關指引規定,學校在校舍經營或准許他人經營任何商業活動,均不應索取或接受營辦商或供應商的捐贈或任何形式的利益,除非「在十分特殊情況下,並有非常強烈的理據」才可考慮接受。

有教育界人士狠批教育局未有吸取直資學校被審計署揭發收受捐款的教訓,認為既然已發出指引,就必須有執行指引的決心,促請當局加強抽查和監管官津學校收受捐款的情況。

然而,局方的回應卻叫人難以接受。發言人承認,當局並無統計全港學校收受供應商捐款的資料,「若發現違規會跟進處理」,卻隻字不提監管不力應負的責任。

承辦商並非慈善機構,在商言商,經營小食部是為了賺取利潤。羊毛出在羊身上,可以想像,承辦商的「捐贈」部分,最終還是要家長埋單。校方應以價錢和服務質量作為選擇承辦商的標準,若依據對學校捐助額多寡作決定,承辦商「吃小虧佔大便宜」蝕頭賺尾,學生的利益必然受到損害。

有學界中人透露,現時不少午膳及小食部服務供應商會主動以捐贈大量贈品或捐款作招徠,吸引收生較多的中、小學學校選其作承辦商,藉此賺取最大利潤;規模較小或弱勢學校則無人問津,只能靠其他機構或企業捐出的「社會剩餘物資」來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實在匪夷所思。

有教育界人士直斥,教育局指引中,「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並有非常強烈的理據,學校才可考慮接受供應商的捐贈或利益」的條文存在灰色地帶,何謂「特殊情況」和「強烈理據」難以界定,等於將把關責任完全推卸予校方。

事實上,教育當局敷衍卸責,縱容損害學生利益不勝枚舉。就以鬧得沸沸揚揚、至今仍僵局難解的教科書問題為例,本港教科書售價之高遠遠拋離周邊其他地區,家長和同學早已怨聲載道,書商一方面將教材慷慨「贈送」學校,另一方面通過書本加價,將成本轉移到學生家長身上。然而,這種有違用者自付原則的荒謬現象,竟在教育當局眼皮底下一直存在。當局直到近年為敷衍民意才煞有介事提出將教科書與教材分拆,後知後覺,不是同樣荒謬嗎?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教育局若對違規現象視而不見,對公然損害學生利益的行為聽之任之,必然會導致更大的不公,造成學校之間的分化,產生更多社會矛盾。撥亂反正,加強監管,堵塞漏洞,當局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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