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哄買28萬元健身服務

【專案組報道】政府計劃強制設立合約超過六個月的貨品或服務的冷靜期,惟討論多時仍立法無期。冷靜期未設,不少市民已遭各種不良銷售手法所累,有月薪只九千元的年輕女子竟在五天內,被「說服」購買近二十八萬元的健身及纖體服務,其後要求退款無門;亦有市民被強迫購買旅遊會籍後,即使在三天冷靜期內要求退款,竟須支付七成手續費。立法會議員批評,市面的不良銷售手法,無疑將市民當水魚,政府應加強執法。

健身瑜伽投訴暴升70%

「我人工九千,其實係冇可能負擔到二十七萬幾嘅卡數。」上月初,二十二歲的陳小姐(假姓)到健體中心查詢,即時以六千多元購買健身會籍,及以二萬五千元購買五十節私人教練課程。及後五天內,陳共簽了近二十八萬元的費用,根本無力負擔。

消委會去年全年接獲涉及健身及瑜伽中心的投訴多達八百六十二宗,較○九年的五百一十四宗暴升近七成,涉及旅遊會籍的投訴則由○九年的二百五十一宗下降至去年的七十六宗。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不良銷售手法當市民水魚,促政府加強執法,及早制訂預繳式消費冷靜期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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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在五天內被推銷價值二十八萬元的健身服務,完全超出負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