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巴司機去年七月在尖沙咀漢口道,因抄牌事宜與警員爭執,司機被指除以粗口辱罵警員外,更以駕駛執照刮傷警員左眼被捕。旅巴司機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還押至五月五日判刑。裁判官指,三十八歲被告李偉明聲稱自己手臂有瘀黑,但傷勢與醫療報告不符,令法庭難以接納其版本;相反控方證人口供可信,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CC 5683/10
被告李偉明要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