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興禁兩雷曼苦主滋擾

【本報訊】創興銀行因不堪兩名雷曼男女苦主以「非一般」方式涉嫌滋擾而興訟,其中女苦主聲稱被亡夫囑咐要追討損失,披麻戴孝往銀行撒溪錢、打銅鈸「打齋」製造噪音;男苦主則在櫃位存入大量硬幣,或交千元大鈔但只存一角,要職員找回九百九十九元九角。女苦主昨在高院應訊時情緒激動,除跪求法官主持公道,一度在庭上暈倒;惟法庭仍對兩名苦主頒下臨時禁制令。

原告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婦人劉碧雲及男子麥偉成(譯音)。原告上周五入稟指兩名被告滋擾、誹謗及非法干擾原告經營業務;原告昨於高院先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兩被告在案件正式開審前,於原告的分行五十米內滋擾。

原告一方指,劉○六年買百多萬元雷曼產品,○八年全數虧蝕,劉○九年已收取創興五十萬元特惠金和解,但有星展銀行苦主獲全數賠償後,劉今年初起便帶備元寶蠟燭香和亡夫骨灰龕位碑石照片,披麻戴孝前往原告中環總行和旺角分行,期間大撒溪錢滋擾。

案件編號: HCA 6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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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碧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