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口供礙司法兩警罪成勢判監

「廟佳桑拿案」○七年在區院審訊期間,辯方呈上偷錄音帶,揭發作證警員涉在庭外夾口供。事後兩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男警員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法官昨裁定兩被告罪成,還押至五月十二日判刑。法官指兩被告雖曾獲警隊多次嘉許,對社會貢獻良多,但因案情嚴重,明言將會判監。

首被告是警長楊家豪(三十四歲)、次被告是警員周熾朋(三十五歲),首被告在九五年入職,四十次獲上司書面嘉許;次被告在九二年入職,五十七次獲上司書面嘉許。兩名被告得知罪成後神情木然,而到庭旁聽的四十多名親友則心情沉重,有數人更不禁飲泣。

辯方求情時認同兩名被告的行為確對「廟案」被告不公平,但同時指被告亦毫無得益,可能他們是出於好勝,或是為了警隊而一時愚蠢才犯案;定罪後二人失去穩定職業、大好前途和長俸,故希望法庭能先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作量刑。惟法官表明罪行嚴重,將判監禁,難以判社會服務令。

稱勿混淆口供真假

法官裁決時指本案證人即「廟案」的辯方大律師劉耀勤,在案發前有不少機會接觸兩名被告,因此接納劉認出錄音中的聲音是屬於被告。此外,對話中述及不少花名,正是「廟案」中的被告及律師;加上音帶中的被告正在談論案情,表示不要混淆口供的真假部分,因此裁定兩人罪成。

法官強調,雖然其他任證人的警員作供時,表示認不出錄音的聲音是屬兩名被告,但認為他們並非為保護同袍而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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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楊家豪(右)和次被告周熾朋(左)昨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