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涉舞弊押後裁決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在○八年立法會選舉前,涉找來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非法「站台」拉票,因而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控辯雙方昨於東區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稱《選舉條例》中對「利益」一詞的詮釋違反《基本法》。法庭將案押後五月二十六日裁決。五十三歲被告譚香文,她被控○八年九月五日在選舉中提供利益,以免費講座形式提供服務予其他人士,作為選民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

案件編號:ESCC 4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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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