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香江司法難與政治絕緣

香港之司法系統承傳於英倫。英國人統治香江凡一百五十年,其重要工具就是英國的整套司法體系和普通法。甚麼樣的司法體系和法律培養造就甚麼樣的司法人員。早年英國殖民統治香港時,香江司法人員清一色洋人,後來有一些「高等華人」去了英倫讀法律,回到香江當律師、大律師,也有人進入司法機構工作,逐漸當了法官,香江之司法體系遂「華洋雜處」也。當然,司法體系的最高層和實權位置還是由洋人掌握,這是英國人對香江殖民統治的「政治需要」。

英國人的這套司法體系非常成功和有效的維護了英倫對香港的殖民統治,也非常成功和有效的令香港「安居樂業」,令香港在經濟發展中變身為一個有「法治形象」的國際大都市。有了這個雄厚資本,英國人在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就可以說服北京九七年收回香港時,讓香港的司法體系和所有人事全盤直通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而且還設立終審法院,令英國的這套司法體系在中國土地上更加「獨立」。毫無疑問,這種做法也是出於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治需要。

可見,香港司法體系和人事在九七前後都不可能完全與政治絕緣。由於英國人的培養教育,由於香港改朝換代,香江司法中人一方面受到政治影響,一方面會自覺或不自覺的彰顯其政治取向,這些都在審案判案中表露出來。他們自己當然不會承認這些,然而世人和輿情則對此共見也。

柳太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