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積水淪七部門人球
【本報訊】一宗行人路積水投訴,暴露七個政府部門互相卸責惡習。有市民投訴離島區一條通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遊樂場的行人路,每逢下雨後均有積水,但包括康文署在內的七個部門把投訴互相轉介,投訴人恍如遭人「當波踢」,事件擾攘近一年終證實康文署責不容貸。申訴專員公署專員直指康文署應為事件負最大責任,指前線官員處理投訴敷衍,未能做到以民為本。
擾攘年半 康文署孭鑊
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指,早在○九年三月,地政總署已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涉事行人路下雨後水浸。及至去年二月,投訴人向渠務署投訴不果,再透過效率促進組轄下1823電話中心投訴,展開「人球」旅程,投訴分別在路政署、地政總署、民政總署、康文署等部門流轉。投訴人也多次致電電話中心要求食物環境衞生署派人清理積水。及後,行人路證實由康文署負責維修,工程於去年八月完成。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康文署應負最大責任,因行人路為唯一通往遊樂場通道,應有人管理,地政總署則做事「到喉唔到肺」,令簡單工程要一年多才獲解決,反映前線官員處理投訴欠積極,遇事第一反應是「係咪我負責先」,未能做到以民為本。報告又指,電話中心投訴時未有翻查記錄,以致同一投訴開設不同檔案。
康文署就延誤處理維修表示歉意,已設立存備土地記錄的康樂場地資料庫及加強員工指引。
涉事行人路復修工程,因部門互相卸責,擾攘一年多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