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濫發泊車證五年

【本報訊】警察銀樂隊一名高層被指退休前濫發警察學院泊車證,去年被下屬投訴,指他自○五年起一直違規向一名已退休人員發出泊車證,為期長達五年。警方展開內部調查近九個月,最後證實該高層不當,但只去信對方「作適當提醒」。投訴人斥結果不公平,認為濫發泊車證五年絕非一時疏忽,又指警方待涉事高層退休後才完成調查是有意「放生」對方,批評警方「點可以畀佢打下手板就走」。有立法會議員亦指處分「輕描淡寫」,要求警方重新調查。

涉事警司退休始完成調查

一名曾駐守銀樂隊的退休警務人員向本報投訴,銀樂隊一名前警司根據職權,可簽發約十個警察學院內泊車證予隊員使用,但按規定,只可發予現職人員,有關車輛除非涉及特別職務,否則須在下班後駛走,惟一名曾駐守該隊的警長,於○五年退休後至去年一月,其私家車竟可長泊於學院內,甚至可「泊過夜」,質疑警司曾濫發泊車證,致有人可享免費泊車之便。

投訴人於去年六月三十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該課將個案轉交警察學院,至上月十六日投訴人收到學院來信,證實涉事警司「在處理一名前下屬提出領取學院泊車證的申請的事宜上,確有不當之處,未有完全遵循相關規則」,但警方僅去信涉事警司「指出他所涉及的不當」及「作出適當的提醒」。

投訴人批評結果不公平,指發出泊車證要申請人簽名簽收,濫發五年絕非一時疏忽,又指涉事警司於上月剛正式退休,質疑警方是有心拖延,至該警司可領取長俸「咬大糧」後才完成調查,是有意「放生」、官官相衞。

處分輕描淡寫促重新調查

警方發言人證實曾接獲有關投訴,又指警察學院調查及展開紀律覆核後,已採取適當行動,強調程序嚴謹公正,覆核結果亦經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確認;而泊車證批核準則,發言人稱有既定機制處理。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指警方對該名警司只「提醒」了事,是輕描淡寫、含糊其詞,要求警方秉公辦理及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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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批評警方對違規人員「畀佢打下手板就走」,做法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