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伸張正義吃苦果

妖孽橫行,黑白顛倒。開講有話,正義必勝,但今時今日,伸張正義卻要吃苦果。

話說二○○一年,「香港拉登」馬照聲寫信給《東方日報》,揚言要在超市食品落毒,要求「千古罪人」董建華下台。東方恐殃及無辜,即時報警並協助警方拘捕馬照聲,及時阻止被落毒食品流出市面。詎料冒牌拉登不思悔改,反而懷恨在心,出獄後展開報復,百般滋擾及抹黑東方,而對於這些惡意誹謗、毫無新聞價值的言論,自稱「公信第一」的《明報》竟如執到寶般,圖文並茂大肆報道,合演一齣偽君子與真小人蛇鼠一窩的鬧劇。

本來,是非黑白一清二楚,馬照聲再被判兩項刑事恐嚇罪成,鋃鐺入獄,而《明報》須向東方賠償一百八十萬元。奇怪的是,《明報》提出上訴後,雖然上訴庭確認誹謗指控成立,卻將賠償金額大幅削至二十萬元,而且要東方全數支付《明報》的上訴訟費。東方伸張正義被滋擾,贏了官司輸訟費,寧非咄咄怪事!

其實,類似事情已非首次發生。早於一九九六年,《蘋果日報》盜用前東方刊物《東方新地》獨家相片及雜誌封面,雖然原訟庭判東方勝訴,但僅獲賠八千零一元,卻要負擔對方一百萬元訟費。東方不服上訴,由原訟庭一路贏到終審法院,最終仍要負擔合共二百多萬元「懲罰性」堂費。東方依法捍衞版權竟然遭到懲罰,你說這是甚麼道理?

妖言惑眾有運行,侵犯版權得包庇,反是做好市民無好報,這是甚麼世界!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