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官司輸訟費 香港法治真奇怪

開講有話,愛國愛港冇前途,真係冇講錯o架,呢,又有辦你睇喇!

自稱「公信第一」嘅《明報》,○八年報道「香港拉登」馬照聲嘅消息,刊登誹謗《東方日報》及其管理層嘅內容,去年被原訟庭判處誹謗指控成立,須向東方賠償合共一百八十萬元,當中包括加重性額外賠償。奇怪嘅係,《明報》提出上訴後,雖然上訴庭確認誹謗指控成立,但就將賠償金額大幅減少至二十萬元,而且作出臨時頒令,要遭誹謗嘅東方全數支付《明報》上訴嘅訟費,簡直豈有此理!

是非曲直黑白分明,成件事嘅來龍去脈要追溯到○一年嘅「香港拉登」馬照聲案。當年馬照聲因不滿「千古罪人」董建華施政,恐嚇喺超市飲品落毒,東方恐禍及無辜,即時報警並協助警方拘捕馬照聲,及時阻止被落毒食品流出市面,結果馬照聲被判入獄六年八個月。點知呢個冒牌拉登懷恨在心,出獄後展開報復,百般滋擾及抹黑東方報業集團,結果再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成,判監九個月。

呢件事嘅是非黑白本來好清楚,一言以蔽之,《明報》自作自受,絕對係咎由自取,與人無尤,今次上訴庭居然反過來懲罰東方,但又講唔出理由,實在太過不可思議喇。話時話,東方好心無好報,長期被人針對,贏官司輸訟費都唔係第一次o架啦。九六年爛果報擅自盜用前東方刊物《東方新地》一篇題為「王菲懷孕乘飛機」報道中嘅獨家照片同雜誌封面,東方告爛果報侵權,喺原訟庭勝訴,僅獲賠八千零一蚊,但就要負擔對方嘅一百萬元訴訟費。東方不服,一路上訴到終審法院,雖然次次勝訴,最終仍要負擔合共二百幾萬元「懲罰性」堂費,係咪離奇到你唔信呢?

一次係咁,兩次係咁,次次都係咁,香港嘅所謂法治,真係令人莫名其妙。呢,正如一向敢言嘅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話齋,香港話就話回歸咗十四年,其實治權從未回歸,愛國有鬼用咩,講正義有鬼用咩,反中亂港先至有運行吖嘛。所以咯喎,第日再見到類似香港拉登嘅事件,千祈唔好理,唔係嘅話,隨時好似趙連海嘅下場都有之。劉夢熊仲語重心長提醒東方,當今世道黑白不分,連大陸網、大陸官網都插隻腳落嚟誹謗東方呀!

叮!國之將亡,必有妖孽。港英餘孽作怪,香港妖氣沖天,想唔沉淪都幾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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