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促取消豪宅轉名

【本報訊】擔任破產人士財產受託人的兩名男子Osman Mohammed Arab及黃德民(譯音,原告一方),昨日入稟高院指該破產人士Lam Ying Ho於去年五月破產的前一年,簽署信託聲明書宣稱自己只以受託人身份,代其父親林世正(被告)持有西半山般咸道禮賢閣一個單位,並於破產前免費把該物業轉名給被告,目的是要令債權人無法循該單位追討欠債。原告因此要求高院宣布上述信託聲明書無效、撤銷單位轉名的交易和下令被告交出該單位。

案件編號:HCA 6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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