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為保公屋冒亡夫簽名申報

七十八歲老婦與丈夫自六八年起搬入香港仔華富邨居住,惟二十二年前喪夫後,她因眷戀這個滿載與丈夫生活回憶的地方,同時也捨不得一班老街坊,故多年來不惜在房委會申報文件上冒亡夫簽名,以顯示兩人仍同住,以免被房委會迫遷。她昨於東區法院認罪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吳阿香昨由女兒及孫女陪伴到庭應訊,她承認一項欺詐和五項偽造罪。裁判官指控罪嚴重,考慮她年紀老邁兼認罪,准她繼續保釋等候背景報告至五月五日判刑。

控罪指被告在九八年四月一日至○六年五月一日期間,五次在入息申報表中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指她與亡夫同住,她並在不同表格上偽冒亡夫簽名。

單位滿載亡夫回憶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全因重感情,指她居於華富邨逾四十年,在該處生活已根深柢固,那裏有她認識多年的朋友,亦有熟悉她身體狀況的醫生,更重要是那小小的單位,滿載她與亡夫的點滴回憶。而獨居的被告,亦一直擔心若如實填報丈夫過世,房委會便會重新編配她到其他地區的較小單位居住,她有感年事已高,實不想亦不便再適應新環境。

辯方指被告知道罪行嚴重,但希望法庭考慮她已深感後悔,又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目前依靠每月三千元的綜援過活,作出輕判。

案情指被告和丈夫自一九六八年起,獲分配入住華富邨華安樓的公屋單位。去年十月,被告主動申請從住戶名單中剔除丈夫名字,房委會職員調查後,發現她丈夫早於一九八九年已去世,但她期間卻一直訛稱與丈夫同住。被告於本年三月七日被捕。 案件編號:ESCC 14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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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阿香因重感情,擔心被迫搬離華富邨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