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指望僱主良心發現
最低工資時薪二十八元,大部分基層工人時薪增幅不超過兩成,但被扣除的每月飯鐘、放假鐘,因加得減,必然大有人在。諷刺的是,僱主本以為扣鐘錢刻薄,經政府解說如何計時薪後,倒自覺從前厚待員工!
工人原本按月出糧,現在政府卻教僱主月薪也可按時計薪,保障工人的法例,到頭來竟肥了僱主,對顧客可大條道理調漲價格,對僱員可因應政府指導繼續剝削。原先激烈反對的僱主,如今方知枉作小人。
當初推行最低工資,有學者提出干預自由市場的疑慮,但政府似乎從沒警覺,彷彿不知實行最低工資便是假設僱主無良。這條底線要麼不立,一旦訂立便起碼要在這條線內積極干預,條例怎可能不是強制性而容許灰色地帶存在?除了時薪二十八元,一切放任勞資自行協商,等於事到臨頭指望無良僱主良心發現。
條例除了沒有推行的細節,所謂工人工資不應低於法例推出前的大原則,也根本是空口說大話。如今無良僱主就是跟工人按時計,每月少發月薪,有違法嗎?就算工人每月月薪沒少拿,從前的雙糧卻沒了,即是年薪少了,僱主有違法嗎?不要說這法例沒保障到基層工人的工資必然增加,就算僱主因而裁減人手,解僱工人,僱員有法理依據提出訴訟嗎?
現在看來,最低工資立法根本是千瘡百孔,不單對基層工人幫不上忙,搞不好更造成勞資關係緊張,僱主無良變得理直氣壯。